市监局2026年”政府开放日“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消费维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经营的市场消费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紧扣202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提升消费品质,结合我县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提升消费品质”

  二、活动内容

  2026年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紧紧围绕主题“提升消费品质”在梨树县金亿超市门前举行3·15宣传活动,具体详细活动安排如下:

  (一)开展3·15权益日集中宣传咨询讲解服务活动

  在3月15日上午9时,围绕“提升消费品质”主题,在梨树县金亿超市门前设立消费维权咨询服务站,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面向群众开展食品药品、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的消费知识宣传,提供全方位消费维权咨询服务。

  (二)运用新闻媒体、实体店进行消费维权宣传

  “3·15”期间,充分利用辖区大型商场、超市、门店及社区等场所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2026年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提升消费品质”年主题宣传标语。同时借助新闻媒体发布消费热点提示、消费警示信息,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三)开展现场讲解活动

  “3·15”期间,在梨树县金亿超市门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赠送环保购物袋、展板图文讲解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积极引导科学理性消费,扎实开展消费教育引导,不断拓宽消费宣传深度与广度,切实让维权意识深入人心。

  三、活动要求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与使命,秉持监管为民、执法为民、服务为先的工作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消费领域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倾听群众诉求、回应群众期盼,以有力举措激发消费活力、提振市场信心,提升消费品质,用心谋发展之策、用力行创新之举、用情办利民实事,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孙丹辉,副组长:樊利斌、赵彤、徐达、张辉、边疆,成员:相关科室、分局、事业单位负责人。

  (二)参加活动单位: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执法大队班子成员及各中队、药品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科、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监督管理科、计量标准化管理科、质量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管理科及驻梨树镇4个基层分局,上述科室各派2人参加,驻梨树镇4个基层分局各派4人参加,着常服。

  (三)“3·15”晚会值班的单位:局领导班子、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执法大队班子成员及各中队、药品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科、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监督管理科、计量标准化管理科、质量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管理科,上述科室各派2人于县局五楼会议室值班,各基层分局在各自办公地点值班。

  (四)要及时有效解决消费者的诉求。“3·15”期间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电话畅通无阻,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高度重视“3·15”晚会转接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信息,务必做到受理诉求、咨询解答、调查处理、信息反馈的快速办理和及时报告。对于投诉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建议,积极推进问题解决。

  (五)认真总结和报送“3·15”系列活动的开展情况。各单位要安排人员,集中做好“3·15”整体活动相关文字、影像、音频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开展好后续的宣传报导,并于2026年3月17日前,将活动总结通过县局OA系统报送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