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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来源:  2023-06-19

  为进一步加强住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严肃行政执法纪律,防止行政执法人员出现行政违法乱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指社会各界、公民以电话、信函、口头、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我局检举、投诉发生在本县范围内的住建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乱纪行为。

  第二条 本局收到群众申诉、投诉、举报材料应当予以登记。

  第三条 本局根据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移交,对属于本局受理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案件交负责人审批后展开调查,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告知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向有权机关反映。

  第四条 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调查清楚,并填写办理结果,交负责人审阅。如因情况特殊而无法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向负责人说明原因后可延长办理时间三至五天。

  第五条 如举报者为实名举报并有联系方式,应将办理结果通报举报者,征询其对处理结果的满意情况。

  第六条 对本局执法人员违法乱纪或违反服务承诺制行为的投诉举报,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作出相应处分,并及时向投诉举报者反馈处理情况。

  第七条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向与案件无关的人透露举报人身份。与案件无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案件知情人打听举报人或案件情况。严禁向被举报者通风报信,或为被举报者说情。

  第八条 对投诉举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搪塞、推诿和刁难,对口头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应做规范记录,所有的投诉举报要登记台账整理入卷。

  第九条 举报电话:0434-5220484,邮箱:405060557@qq.com。

  第十条 本制度由梨树县住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