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规范档案管理行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时间
拟于2023年3月-12月开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法
听取工作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核查以及个别谈话。
三、检查对象
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
四、检查内容
检查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情况、档案安全管理情况、文件材料归档情况、档案统计利用情况、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情况及是否存在档案违法违纪行为。
五、检查方式
(一)自检自查
各单位对照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上报自查报告。
(二)组织检查
审阅相关材料、现场检查,向各单位反馈检查意见。
(三)整改落实
各单位针对检查情况,及时整改,优化完善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