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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管理规定

来源:  2023-07-11

  一、信访办理工作原则

  (一)群众第一原则。要始终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唯一标准,做到讲究实效,取信于民。

  (二)急事急办原则。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努力做到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佳的结果回复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要按领导批示积极协调,跟踪督办,及时反馈。

  (三)务实高效原则。处理问题要严肃认真,尊重事实,注重效果。凡符合规定和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处理,尽快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协调,争取早日解决。超越规定的不合理要求,要说服解释,争取群众理解。

  (四)分级负责原则。接到交办事项,要按职责迅速进行办理,不得敷衍搪塞、推诿扯皮或上交矛盾。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问题,由局领导指定一个部门(单位)牵头办理,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本部门(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由局领导协调处理。

  (五)责任追究原则。凡因办信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群众不满意,发生重访、集访或受到上级批评的情况,视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信访办理工作程序

  “城管110”实行全天候值班制度,24小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投诉,并按照“记录——交办——反馈——归档”的程序,进行快捷高效有序地办理。

  (一)记录:内容包括来信来访来电人姓名、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反映问题,交办时间和反馈时间,交办人(单位)等。

  (二)交办:做好记录后,及时将群众反映的事项交到具体责任单位(人)办理,必要时要与反映人进行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抓紧调查处理。

  (三)反馈: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要及时向有联系方式的信访人和交办单位进行反馈。书面交办的事项必须在15日内书面反馈办理结果,电话交办的事项必须在2日内反馈办理结果。如果在较短的时间内重复接到电话交办的重大事项,责任单位必须进行书面反馈。要确保反馈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欺上瞒下。对一时不能办结的事项,要向反映人做好解释工作。

  (四)归档:办信工作的有关资料要及时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归档,以备检查。

  三、信访办理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信访工作的认识,树立“稳定也是政绩”的工作理念,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完成来信来访的办理任务。

  (二)要落实办信责任,各单位都要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保证本单位的信访办理工作规范。

  (三)强化反馈制度,确保按时办结,及时反馈。

  (四)凡是上级领导机关及相关单位指定由我局接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一律以我局的名义统一反馈。

  (五)机关各科室对信访办理工作要主动协调,互相配合,不得推诿扯皮,无故拖延。

  (六)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敷衍塞责、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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