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乡行政执法行为,坚持公正、公平、文明、阳光执法,提高执法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临时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镇域内涉及执法监管对象
二、检查内容
1、对商户门前卫生清理情况进行检查。
2、对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情况进行检查。
3、对居民安全生产以及生活进行抽查。
三、检查程序
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各站办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吉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全镇域内涉及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管理等执法监管对象进行检查,填写执法检查表,并将执法检查材料、照片装订成册,检查结果按程序审核后在政府信息平台上公示,涉嫌违法违规的要移送到市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各部门在实施中要高度重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任务。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各部门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明确全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确保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被检查场所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徇私舞弊。对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