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
工作方案》(吉法办发〔2020)15号)要求,各乡镇(街道)要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包括不子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应当纳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三)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对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四)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纳入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清单确定后向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对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