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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店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来源:  2023-06-15

  为了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14号)及上级相关规定,结合郭家店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镇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二、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主动、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三、公示的范围

  (一)行政执法事前环节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1.主体信息:执法主体名称、执法机构设置、办公地址、

  联系方式和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等。

  2.职责信息:单位职能、执法岗位责任等。

  3.依据信息:实施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委托执法协议等。

  4.程序信息:行政执法流程图以及行政执法程序。包括

  行政处罚的步骤、程序等;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等,行政强制的方式、条件、期限、程序等;行政征收的权限、补偿标准、数额、程序等;行政征用的程序、补偿标准等。

  5.清单信息:权力和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等。

  6.监督信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条件等。

  7.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事前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二)行政执法事中环节应当公示下列信息:

  1.行政执法人员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制式服装、执法标识的行政执法主体,其行政执法人员还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识。

  2.执法窗口岗位:在执法窗口明示当班工作人员信息。

  3.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执法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救济途径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事中公示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三)行政执法事后环节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1.行政执法结果: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抽查结果,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

  2.上年度作出的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数据;

  3.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事后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四、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可以采取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摘要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检查登记表等行政执法决定书全文的方式。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摘要的,应当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书的文号、案件名称、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违法事实、法律依据、执法决定、执法主体名称、日期等。五、事前公开、事后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自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的行政执法公示,适用本办法。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办理。

  八、本办法与上级制度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郭家店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