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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来源:  2023-06-15

  为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控告和举报,制

  定投诉举报制度。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

  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以及对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投诉和举报。

  一、投诉、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

  (一)投诉主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受理范围

  存在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三)处理办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投诉、举报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应立即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并按照法定时限结案。

  二、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

  (一)投诉主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受理范围

  行政执法人员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等行政行为。

  (三)处理办法

  1.应先予登记。登记表应当载明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地址、

  联系方式、被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投诉

  举报的事项和理由等内容。

  2.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应当自接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规定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应当向投诉举报人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乡政府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办结投诉举报事项。情况复杂,经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 30 日。

  3.调查终结后,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调查处理结果。并及时整理归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4.乡政府工作人员在办理投诉举报中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或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地址:白山乡行政执法大厅执法窗口

  举报投诉电话:5742066

  举报投诉邮箱:bsxxzzf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