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服务对象 | 招商引资项目 |
支持方式 | 投资贡献奖: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享受投资贡献奖。发展贡献奖:从实现经营收入之日起,前3年每年按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后3年每年按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规模经营奖:项目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经统计部门认定为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此外,对投资规模大、财政贡献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扶持力度。 |
政策依据 | 《四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四办发〔2018〕64号) |
服务部门 | 四平市商务局、各市(县)区、开发区商务局 |
政策咨询 | 四平市商务局 招商引资综合协调科 宋庆新 0434-3266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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