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中介人奖励 |
服务对象 | 介绍外地投资者来我市投资项目,在项目投资方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之间发挥中介作用,最终促成项目在我市投资成功的自然人或法人。 |
支持方式 | 对中介人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可达200万元。根据项目年纳税额度标准,按企业实际年纳税总额地方留成部分的3%-5%持续奖励5年;对引进的项目属500强企业的,除按上述给予奖励外,分别再一次性给予5-30万元的奖励。 |
政策依据 | 《四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四办发〔2018〕65号) |
服务部门 | 四平市商务局、各市(县)区、开发区商务局 |
政策咨询 | 四平市商务局招商引资综合协调科 宋庆新 0434-3266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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