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医疗保障扶贫 |
服务对象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 |
支持方式 | 2.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到2020年确保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要进一步加大倾斜救助力度,探索拓展救助范围。 |
政策依据 | 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转发《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吉医保联〔2019〕3号) |
服务部门 | 全省各级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 |
政策咨询 |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芦铁军0434-3222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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