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服务对象 |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 |
支持方式 | 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进行了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创业证》后,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
政策依据 | 《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 |
服务部门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街道 (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 |
政策咨询 | 四平市就业服务局市场建设科:0434-3273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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