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政策 |
服务对象 | 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 |
支持方式 | 被认定的省级基地带动创业大于等于30户小于40户,带动就业大于等于100人小于120人的,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带动创业大于等于40户小于60户,带动就业大于等于120人小于150人的,给予40万元资金补助;带动创业大于等于60户小于80户,带动就业大于等于150人小于180人的, 给予60万元资金补助;带动创业大于等于80户,带动就业大于等于180人的,给予80万元资金补助。 |
政策依据 | 1.《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和通知》(吉政发【2017】32号);2.《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发改就业联【2018】467号);3.《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7】456号);4.吉林省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人社联字【2018】80号)。 |
服务部门 | 各(县)市区就业服务局 |
政策咨询 | 四平市就业服务局 创业科 0434-327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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