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初创企业一次性补贴 |
服务对象 | 返乡创业农民工 |
支持方式 | 1.带动2名农村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 2.带动2名以上就业的 (不含2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初创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
政策依据 | 1.《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和通知》(吉政发【2017】32号);2.《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发改就业联【2018】467号);3.《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7】456号);4.吉林省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人社联字【2018】80号)。 |
服务部门 | 各地就业服务局 |
政策咨询 | 四平市就业服务局 创业科:0434-3270308 |
政策要点 | 初次创业补贴 |
服务对象 | 1.高校毕业生;2.就业困难人员。 |
支持方式 | 对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初次创业补贴。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
服务部门 | 各地就业服务局 |
政策咨询 | 四平市就业服务局 创业科 0434-3270308 |
政策要点 | 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政策 |
服务对象 | 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 |
支持方式 | 被认定的省级基地带动创业大于等于30户小于40户,带动就业大于等于100人小于120人的,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带动创业大于等于40户小于60户,带动就业大于等于120人小于150人的,给予40万元资金补助;带动创业大于等于60户小于80户,带动就业大于等于150人小于180人的, 给予60万元资金补助;带动创业大于等于80户,带动就业大于等于180人的,给予80万元资金补助。 |
政策依据 | 1.《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和通知》(吉政发【2017】32号);2.《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发改就业联【2018】467号);3.《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7】456号);4.吉林省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人社联字【2018】80号)。 |
服务部门 | 各(县)市区就业服务局 |
政策咨询 | 四平市就业服务局 创业科 0434-327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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