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人民政府 2019-01-08 15:10:00
关于认定梨树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机构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总体部署,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按照吉农科发【2018】3号文件《吉林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面向社会公开认定梨树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机构。
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
2.具备基本的教师队伍和相应的教学实训条件;
3.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
4.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认定培育机构要遵循自愿申报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并向社会公示。凡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的单位要填报《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机构认定审批表》(附件2),由县阳光办审核盖章后报省里备案。
要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统筹利用好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都可申报。
申报培育机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有意自愿申报的单位到县阳光办填写《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机构认定审批表》,县农业局负责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省里备案。
特此向社会各界公示。
申报地点:梨树县农业局阳光办
联系人:杨 丹
联系电话:0434-5235016
梨树县阳光办
2019年1月8日